以上含:
預查費用$300
規費$1000
大小印章
發票章
進出口卡$1000 (需加收)
2.免用統一發票商號登記/優惠價$ 5,000 (原價$8,000)
3.本國公司設立登記/優惠價$ 9,000 (原價$15,000)
※註記 公司設立:含預查、規費、當期發票、印章、發票章(不再另行收費)
*以上不含特許行業代辦費及證照費需另行報價
*行號公司設立流程包含:公司名稱預查→商業登記→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設立辦照應備文件:
負責人及合夥人身份證影本
房屋稅單影本(最新一期)
租賃合約書(行號名義與房東簽約)
提供三個想要設立行號的名稱
營業項目列舉
營業地址所屬台北市區域需在附上地籍謄本
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事項
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應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 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
• 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時 ( 如註明住宅、集合住宅等 ),須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 (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台北市「住三」申請辦公室限制:
・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營業樓地板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於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
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事項
• 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相准予登記,用途不符應辦理新北市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建築物使用執照所示之 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證明文件:建築使用執);用途不符(如住宅、集合住宅等)應辦理新北市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證明文件:建築使用執);用途不符(如住宅、集合住宅等)應辦理新北市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 證明文件:(1) 分區使用證明、建物謄本/(2) 建築物使用執照